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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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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休、退學時間點之界定皆以本校行事曆之週次為準,每學期為18 週。學期中申請休學者,最遲須於期末考試週開始前完成申請手續。
為處理本校學生休學、退學、研究生學期中畢業離校之退費相關事宜,特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訂定離校退費作業要點 國立聯合大學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 icon 1070313通過
【學生自行辦理退學】應完成退學申請書及各單位核印流程,始可領取修業證明書 國立聯合大學退學申請表 icon icon 1080319通過
【因修業屆滿、逾期未註冊或學業成績原因退學】,應於收到本校公文後返校辦理離校手續,始可領取修業證明書 日間學制退學生離校單 icon icon 1080319通過
【新生】因故於入學第一學期辦理退學,應完成退學申請書及各單位核印流程 國立聯合大學新生休退學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icon icon 1080319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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