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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離校及領取畢業證書

    
Q1: 何謂應屆畢業生?
Ans: 一般學系學士生須修足 8 學期、建築學系學士生須修足 10 學期始為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曾休學之學期數不計入修課學期數。

Q2: 未領取學位證書前,因應徵工作、升學考試需要、提前去當兵該如何辦理?
Ans: 學士班於 8 學期(建築系第 10 學期),可申請應屆生證明;全校所有科目成績到齊並進行成績結算後,經畢業資格審核通過,但未到公告領取畢業證書日期,可申請畢業生證明。

Q3: 在學期間曾休學過,可否隨班上同學一起畢業?
Ans: 一般學系學士生須修足 8 學期、建築學系學士生須修足 10 學期始為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曾休學之學期數不計入修課學期數。同學於在學期間曾休學過,須修足 8 學期(建築系 10 學期)始為應屆畢業生,故會比原班級晚畢業;若課已修足要提前畢業,須依學則第 68 條規定條件及時程申請提前畢業通過後,始可提前畢業。

Q4: 已完成離校手續或這學期有修讀科目成績未送達,但畢業學分數已修足,可否提前領取學位證書?
Ans: 本校學則第 21 條規定「本校課程按學分計算,凡每學期授課授課滿 18 小時為 1 學分,實習或實驗每學期 36 小時至 72 小時為 1 學分。」因此,須待全校所有科目成績到齊並進行成績結算後,經畢業資格審核通過始可發放學位證書,每年皆預定在 7 月中旬領取,詳細日程請參考當年度公告之【離校手續須知】,依公告日期領取學位證書。

Q5: 授課老師若同意提早送成績,是否可於畢業典禮時就領學位證書?
Ans: 本校學則第 21 條規定「本校課程按學分計算,凡每學期授課授課滿 18 小時為 1 學分,實習或實驗每學期 36 小時至 72 小時為 1 學分。」本校畢業典禮皆提前訂於第 16 週前後舉行,惟仍應依當學期課程結束(即校訂行事曆第 18 週)之後,須待全校所有科目成績到齊並進行成績結算後,經畢業資格審核通過始可發放學位證書,依公告日期領取學位證書。

Q6: 僅剩畢業門檻,何時能領取學位證書?
Ans: 若畢業學分已修滿,但尚未完成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各項能力檢核辦法及本校所規定之英語基本能力等畢業門檻條件,至遲需於次學期開學前取得,逾時視為延畢。延修生應依學則第 9 條規定須至少選修一門課,完成各項費用之繳納與註冊選課手續,並於次學期成績結算後,且符合畢業資格,方可領取證書。

Q7: 領取學位證書的日期?
Ans: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查看畢業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暨領取學位證書事宜公告。

Q8: 畢業離校手續如何辦理?
Ans: 於『應屆生畢業離校查詢入口』線上查詢離校審核狀況,系統開放時間請詳閱註冊組網頁。離校審核狀況如有單位之審核狀況註記為【未審核】或【未通過】者,請逕洽該單位完成補辦簽章作業,若對離校項目未通過有疑問者,請直接與該單位聯繫確認。

Q9: 領取學位證書需要攜帶什麼?
Ans: 請備齊應繳驗文件,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①身分證正本。②學生證(辦理離校手續時需提供學生證核對身份)。

Q10: 若我完成暑修課程後可畢業,甚麼時候可以拿到學位證書?
Ans: 全校所有暑修科目成績到齊並進行成績結算後,經畢業資格審核通過始可發放學位證書,每年皆預定於次學期開學前領取,詳細日程請參考當年度第二梯次領取學位證書公告之日期。

Q11: 學生證遺失如何領取學位證書?
Ans: 遺失者請先完成線上掛失程序後,或於領取學位證書日簽具「離校學生遺失學生證辦理掛失切結書」前至註冊組辦理掛失核可,領取學位證書仍需持身分證件正本。

Q12: 若無法親自領取學位證書,該怎麼辦?
Ans: 學位證書以本人親自蒞校領取為原則,惟因故無法親自蒞校領證時,代領學位證書領取方式及說明,請備齊下列應繳驗文件,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1.委託書(需以本校格式填寫,請自行上註冊組網站→文件下載→代領畢業證書委託書下載使用)。
2.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3.學生證。

Q13: 需學位證書影本加蓋校印者,應如何辦理?
Ans: 請自行影印所需份數後,務必攜帶學位證書正本,逕至註冊組辦理,無需繳費。

Q14: 畢業後想申請各式中英文證件,請問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格可在何處參考?
Ans: 於畢業後,若欲申請各項證明文件,可透過校務資訊系統-校友入口方式申請,申請說明如下:
1.透過本校網站首頁校務資訊系統,以身分證號登錄後可採線上申請各項證明文件,並繳附身分明文件電子檔或影本、及文件工本費。
2.選擇郵寄領件者,依需求另付郵資;申請補發「中文學位證明書」者,郵資一律選擇掛號或限時掛號之金額支付。
3.轉帳繳費者繳款手續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4.申請作業均為電腦連線處理,應先核對所有申請資料正確無誤後再送出申請,一旦送出申請即無法取消。

Q15: 學位證書遺失或毀損可以申請補發嗎?
Ans: 僅能申請補發中文畢業證明書(與學位證書同等效力);申請補發「中文畢業證明書」者,郵資一律選擇掛號或限時掛號之金額支付。

Q16: 找回遺失之學位證書,但已補發畢業證明書,原學位證書可繼續使用嗎?
Ans: 不行,因證書字號有管控機制,一旦補發中文畢業證明書,原學位證書視同失效。

Q17: 我改名了,學位證書可以換發嗎?
Ans: 1.中文學位證書:
 若原學位證書未遺失或毀損,會於原證書改註並加蓋校印。更名手續需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中文學位證書正本,並填妥「學生更改學籍資料申請表」,至註冊組櫃檯辦理或通訊辦理,通訊辦理除附上述文件外,並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即可。
 若原學位證書已遺失,請至校友入口線上申請補發,並將個人戶籍謄本正本、填妥之「學生更改學籍資料申請表」郵寄至本組申請更名作業。
2.英文學位證書:
 無法更名換發,請至校友入口線上申請英文畢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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