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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相關問題

Q1: 我是新生,何時會得知有關新生報到的資訊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Ans: 每年八月中旬本校會寄發新生入學報到相關訊息,並同步公布於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新生入學指引」,同學可以透過「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自行列印繳費單或繳費收據,並依規定於繳費截止日期前繳費即完成註冊手續。

Q2: 如何繳交學雜費?
Ans: ①請參考每學期註冊須知(於第17週公告於註冊組網頁),於繳費截止日前,自行連結到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本校不再寄發繳費單。 若無法列印請電洽出納組電話(037)381345 。
②繳費方式請詳閱繳費單上之說明。

Q3: 因延畢而延長修業年限者應繳多少費用?
Ans: 依本校學雜費與學分費繳納要點規定,視所修習的學分數而定,修課未達 9 學分之延修生繳交學分費及每學分 11%雜費。 9 學分(含)以上者繳交全額學雜費。

Q4: 延修生上(下)學期可以不註冊選課嗎?
Ans: 依學則第學則第 9 條規定大學部延修生須至少選修一門課,完成各項費用之繳納與註冊選課手續。若需重修的課是在第二學期,且第一學期學期不想修課者,可先辦理休學一學期,但須留意辦理休學有兵役問題。

Q5: 學生學雜費繳完後需蓋註冊章嗎?
Ans: ①本校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減少學生奔波往返註冊單位,業經112年05月23日第163次行政會議通過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112年8月)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
②112學年度前核發之在學學生證(舊生),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註冊後,請各班代表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免蓋註冊章」貼紙,自行貼於學生證背面即可,爾後無須蓋註冊章。
③112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使用「新版」學生證,學生證背面不再印製蓋註冊章欄位,無須至註冊組加貼「免蓋註冊章」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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