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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113學年度)第一階段-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學生名單公告

1.113學年度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學生名單業已審定,請參閱附加檔。
2.核准修讀學分學程之同學請依113學年度修讀標準修課,修習學分學程課程時,須依各該「學分學程修讀標準」所訂之科目代碼修習,方可取得該學分學程。
3.學分學程修讀標準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成績管理系統→學分學程修讀標準→學年度請選擇113→點選查詢→點選左側學分學程】。
4.修讀學分學程學生擬終止修讀學分學程者,最遲應於公告之畢業離校日前向教務單位申請放棄修讀資格。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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