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簽章 |
1.指導教授(指導教授須具備本校學則第七十三條規定之資格):(簽章)
□ 本學生學位論文內容與其專業領域相符
□ 已確認學生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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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所(學位學程)承辦:(簽章)
□ 已檢附核系所戳章之畢業資格審查表
□ 學生已通過學術倫理(自107學年度入學者適用,未通過勿申請)
□ 學生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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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所(學位學程)主任:(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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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註冊組承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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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註冊組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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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學期申請截止日為每年12月31日,第二學期申請截止日為每年6月30日。
2.論文初稿(含提要)請於完成論文後繳交至系所審核留存。
3.本申請書正本由註冊組存查,申請書影本、畢業資格審查表影本由系所存查。
4.如欲撤銷申請,須於申請考試之學期結束日前(依行事曆之公告日期)持原申請單影本向註冊組申請撤銷,逾期不受理。
5.撤銷學位考試須於當學期結束前辦理:第一學期至1月31日,第二學期至7月31日。
學位考試銷申請欄 |
申請者:(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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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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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教授:(簽章) 2.系所(學位學程主任):(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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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註冊組承辦:(簽章) 4.註冊組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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