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相關問題
Q1: | 各學期的起迄時間為何? |
Ans: | ①第一學期為當學年度 8 月 1 日至次年 1 月 31 日。 ②第二學期為次年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③例: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為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年 1 月 31 日、 第二學期為 112 年 2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
Q2: | 何時可辦理休學?一次可以辦理幾學期?可休學多久? |
Ans: | 學期期間均可辦理,惟欲申請當學期休學者,最遲須於期末考試開始前一日完成申請手續,學生休學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 ①休學以一學期為單位,可一次辦理一學期或二學期。 ②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因重病或特殊事故原因須延長休學年限者,須檢具證明,得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一年。 ③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須檢具徵集令影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限至服役期滿為止,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期限;服役期滿後,應檢具退伍令正反面影本申請復學。 |
Q3: | 休退學申請需要什麼文件?關於退費事宜?可否委託他人辦理? |
Ans: | 請填妥申請表(學士班須持家長或監護人親簽之同意書),到校完成各單位核印流程,可退費者則先至本組簽辦,連同學生證送回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①依學雜費退費規定,註冊日前完成休學申請者免繳費。註冊次日起申請當學期之休學者,均須先完成註冊手續(含繳交學雜費)後才能辦理休學。 ②開學後 6 週內辦理休學者,學雜(分)費退 2/3 、7~12 週內退 1/3 ,超過 12 週不退費。 ③合於退費者,請附原註冊繳費單、受款人帳戶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併辦理。繳費單遺失或以 ATM 轉帳者,請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補印。可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資料交由委託人代為辦理。 |
Q4: | 休學後如何辦理復學?可以提前復學嗎?能否參加暑修? |
Ans: | ①學生休學期滿前,本組(第一學期為 1 月底;第二學期約為 7 月底)會以掛號寄發復學通知書,請在收到該通知書後選填復學意願以傳真或郵寄回覆本組,後依註冊須知
所訂期程,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自行列印學雜費繳費單,並於開學當日親至本組辦理復學註冊流程。 ②可以提前復學,例如原申請休學二學期,但因考量須提前復學時,可以學期為單位提前一學期辦理復學。請在欲復學的學期開始前一個月(第一學期復學者約於7月初;第二 學期復學者約於1月初)親送或郵寄申請書至本組。 ③休學期間無法參加暑修。 |
Q5: | 目前休學中,如何辦理繼續休學? |
Ans: | 目前休學中者,若要繼續休學,最遲請於該次休學期滿前(第二學期復學者約於 1 月;第一學期復學者約於 7 月),填具繼續休學申請表(學士班須家長或監護人親簽同意),以傳真或郵寄至本組辦理。 |
Q6: | 學期中辦理休學,該學期成績如何計算? |
Ans: | 該學期的選課或成績記錄皆取消,不列入計算。 |
Q7: | 若未能順利取得學士畢業資格,是否可以辦理碩士班入學資格保留? |
Ans: | ①依本校學則第 71 條「凡在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得入本校碩士班一年級就讀。 ②因故未能順利取得學士畢業資格者,應注意報考之碩士班須未限制需大學畢業(含應屆畢業生)時,始得以「同等學力」,經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入學本 校修讀碩士學位。同等學力諸如四年制大學部學生,若大學部已修滿三學年,但因故退學或休學已滿二年時(算至新生入學日止),或是大學部已修滿四學年 因故未畢業已滿一年時(算至新生入學日止),即可以取得同等學力資格。 ③其餘同等學力認定可參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之規定。 ④符合同等學力及入學資格者,可辦理「入學資格保留」或按本校學則第37條於入學當學期開學日前「申請雙重學籍」。 |
Q8: | 能否同時在他校或本校其他系所入學擁有雙重學籍? |
Ans: | 依學則規定未經事先申請核准,同時在他校或本校其他系所註冊入學者,應予退學。若有此情形者,請事先提出申請,審核同意才可擁有雙重學籍。 |
Q9: | 保留學籍、休學和退學有何不同? |
Ans: | ①依本校學則第6條規定,保留學籍只適用本國新生因重病、服兵役、懷孕、分娩、育嬰、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考取本校後入學者、或境外學生因故不能來校報到者等原因才能申辦,僅能申辦一次一學年,不須繳交學雜費。保留學籍期間不計入休學期限,保留學籍期間屆滿後,於新一學年度起入學。 ②休學需先辦理註冊繳費以保有學籍,休學期限最高二學年,學生可一次申請1學期或1學年,休學期滿可以復學繼續讀書。 ③退學係指學生主動放棄學籍或因學業/操性成績不及格失去在原校學習資格者,經退學確定後即不能返校就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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