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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碩士一貫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相關系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

一、申請期程: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2週
二、申請程序:依各系所訂定之甄選條件(請詳閱各系所校系分則一覽表:註冊組\最新消息公告下載),填具申請表繳至各系所辦公室進行審查。
三、核准名單公告日期:
  ●各系所審核通過名單,於 6 月 1 日起至本校首頁及教務處網站查詢公告。
  ●建築學系審核通過名單,於 7 月中旬至本校首頁及教務處網站查詢公告。
四、有關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請詳閱附件。

國立聯合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1051025)-PDF 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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