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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規】 公告本校修正後「學則」(114.6.23)

一、本校修正後「學則」業經教育部114年6月23日臺教高(二)字第1140059405號函核定備查。
二、本校「學則」第六十五條修正重點:
刪除本校學士班學生因學業成績不佳,亦即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連續兩次應令退學制度,並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公告施行。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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